公司上市存在的法律風險!
上市公司作為企業中的特殊群體, 其組織形態和運作模式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比一般的企業更為嚴格。一旦違反法律規范,上市公司和高管層將面臨賠償、罰款、退市、高管層限制等處罰。因而,上市公司具有一些特有的法律風險。其風險主要體現在規范的約束和限制程度更加嚴格。主要涉及:企業信息披露風險、內幕交易風險、關聯交易風險、股權管理風險、信用風險、入市退市風險、中介管理風險、上市公司控制權風險、同業競爭風險、股份回購風險等。
(一) 企業信息披露風險
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要求,必須在限定的時間、范圍、媒體、渠道以特定的方式對必須申報的信息進行申報并對公眾進行披露。主要涉及其企業財務、股權交易、人事變更、兼并與收購、股東變更等企業重大信息。
(二) 內幕交易風險
《證券法》禁止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員、控股股東的高管人員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利用內幕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活動。
(三) 關聯交易風險
關聯方是指在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中,若一方有能力直接、間接或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對另一方施加重大影響,則視其為關聯方;如果兩方或多方受同一方控制,也將其視為關聯方。關聯交易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廣為存在,但它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卻不相吻合。由于關聯交易可以運用非競爭方式撮合交易,從而有可能使交易的價格、方式等出現不公正情況,形成對股東或部分股東權益的侵犯。
(四) 股權管理風險
上市公司的股權管理因為其股份分散,小股東的權益可通過一定的形式或通過一定的授權進行委托管理。由于股權和實際控制權的分離可能產生監控缺位的風險。
(五) 信用風險
由于公司的股權可以在市場上自由交易,上市公司無論企業內部還是對外都必須按規范信守承諾,誠實行事。否則公司面臨信用風險時,企業可能面臨股東拋售股票,形成股票價格振蕩、劇烈波動或貶值,直接或間接引起企業經營波動。
(六) 上市、退市風險
主要涉及: 上市公司的上市和退市要按證券交易法和證券交易所的規范操作, 手續繁瑣, 程序嚴格。可能面臨時間成本高、交易成本大甚至失敗等風險。
(七) 中介管理風險
上市公司的形態使得其面臨需求的中介服務組織種類多、項目多、費用大,中介機構掌握大量上市公司內部信息,因其自身利益或失誤等原因,可能會有意或無意地將自身的風險轉嫁給上市公司。
(八) 上市公司控制權風險
上市公司不僅小股東無法控制企業,即使是大股東,只要不是控股股東,也面臨對公司無法控制的風險。而即使是大股東,因為股權和公司實際經營管理控制權的不同步,也存在控股但并不實際控制公司經營權的風險。
(九) 收購、并購、股權置換風險
通常是由大股東(控股股東)對公司行使控制權。但因并購、惡意并購、小股東一致行為、委托集中股權等方式存在,可能帶來公司實際控制權的轉移或喪失的風險。
(十) 股票、股份回購風險
上市公司股票可以自由交易。作為企業,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股份回購、股票收購等運作,以謀取盈利或控制公司股票市價。股份、股票交易受多重因素影響,并隨交易量的增加而擴大上市公司的法律風險。